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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記結果

以下是搜尋著作的結果

木鳥
木鳥
著作權只保護衣服上之圖案 2009/03/03
該立體之衣服,本身非屬著作,至該衣服上所示圖樣,若具原創性者,則屬受著作權法保圖樣,若具原創性者,則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美術著作,而將該 等美術著作印在衣服上銷作,而將該 等美術著作印在衣服上銷售,則涉及「重製」、「散布」等著作財產權之利用著作印在衣服上銷售,則涉及「重製」、「散布」等著作財產權之利用行為,如所利用者為則涉及「重製」、「散布」等著作財產權之利用行為,如所利用者為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之,如所利用者為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著作且無本法第 44闻條至第 65 條合理使用本法第 44闻條至第 65 條合理使用之情形者,自應徵得該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否闻條至第 65 條合理使用之情形者,自應徵得該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否則即屬侵害著否則即屬侵害著作權之行為,
http://www.atlaspost.com/landmark-913649.htm
木鳥
木鳥
真人扮演卡通玩偶有無著作權? 2009/05/15
要 旨:著作權法所稱之美術著作,其中稱之「同人」角色,係屬本法所保護之美 術著作,其中稱之「同人」角色,係屬本法所保護之美 術著作,針對動漫展之角色而以真人扮」角色,係屬本法所保護之美 術著作,針對動漫展之角色而以真人扮演,則由於著作權保色而以真人扮演,則由於著作權保護者,係著作 之表達而不及於觀念之抄襲,故就該動漫 之表達而不及於觀念之抄襲,故就該動漫及布袋戲為相同之裝扮、造型者 ,因僅係造型..相同之裝扮、造型者 ,因僅係造型、裝扮等觀念之相同,尚無侵害著作權之情事 全文內容︰一、著作權法(下稱本法)所稱之美術著作,包括繪畫、版畫、漫畫、連 環圖(卡通所稱之美術著作,包括繪畫、版畫、漫畫、連 環圖(卡通)、素描、法書(書法)、字型..素描、法書(書法)、字型繪畫、雕塑、美術工藝品 及其他之美術著作。來函所稱之「同人」角色(布袋戲與動漫等角色 ),係屬本法所保護之美術著作,合先敘明。 二、惟如..展之角色而以真人扮演,例如真人穿扮成同 人角色之造型,則由於著作權保護者,係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觀念之 抄襲,故就該動漫及布袋戲為相同之裝扮、造型者,因僅係造型、..相同之裝扮、造型者,因僅係造型、裝 扮等觀念之相同,尚無侵害著作權之情事。又如您..攝影物品或畫冊,該攝影物 品或畫冊,如具有創意,可能另行購成著作權法保護之攝影著作與美 術著作,惟此為新的著作,與原先被扮演之角色尚無著作權之牽涉, 並予敘明。此為新的著作,與原先被扮演之角色尚無著作權之牽涉, 並予敘明。 ,與原先被扮演之角色尚無著作權之牽涉, 並予敘明。 角色尚無著作權之牽涉, 並予敘明。
http://www.atlaspost.com/landmark-12603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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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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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D圖像變成立體物之保護 2009/03/03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著作,雙方如未有特別約定,則原則上以受聘人為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約定,則原則上以受聘人為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人,但雙方亦得以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但雙方亦得以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及 著作財產權人(本法第 12 條參照)。亦得以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及 著作財產權人(本法第 12 條參照)。爰此,您人(本法第 12 條參照)。爰此,您請藝術工作者畫了一 幅 Q 版的神明神像,如.. 幅 Q 版的神明神像,如有出資之情形,即屬出資聘請他人完成著作 之情形,若您欲取得該圖形著作著作財產權,可與受聘人約定著作財產權歸您享有。 將該幅 Q 版的與受聘人約定著作財產權歸您享有。 將該幅 Q 版的神明神像圖形製成公仔,係屬重製人約定著作財產權歸您享有。 將該幅 Q 版的神明神像圖形製成公仔,係屬重製他人之 將該幅 Q 版的神明神像圖形製成公仔,係屬重製他人之著作,必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產權人之授權,始得為之,
http://www.atlaspost.com/landmark-913652.htm
木鳥
木鳥
口述者與文字作者間之權利保護 2009/03/26
共同著作之各創作人均為著作人,應共同行使並享有著作權,語文著作既經同意授權再版作人,應共同行使並享有著作權,語文著作既經同意授權再版,應無涉及侵權問題,惟相關享有著作權,語文著作既經同意授權再版,應無涉及侵權問題,惟相關爭議仍可由著作權審同意授權再版,應無涉及侵權問題,惟相關爭議仍可由著作權審議及調 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應無涉及侵權問題,惟相關爭議仍可由著作權審議及調 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書內容如係..思想或情感創作予以表達,具有一定之創作性,即屬本法所稱之語文著作,而享有著作權,出版社記 者如僅忠實紀錄僅係單純之「重製」行為。惟如該書倘含有口述者及編寫者雙方..亦即雙方均參與創作,且各人之創作,不能分 離利用者,則屬共同著作,雙方均為著作人,著作權原則上應由雙方共同享有,且應共同行使。 應由雙方共同享有,且應共同行使。
http://www.atlaspost.com/landmark-988465.htm
標籤:共同 著作權 享有 
Kempagnolo
Kempa..
2008智慧財產權系列專題研討會 2008/09/13
..寫要點與專利說明書 2008/09/23 第五場:著作權侵權案例剖析;校園保護著作權應有的認知 2008/10/21 第二場:從國際智慧財產..理;專利檢索與專利地圖 2008/10/09 第四場:著作權法規與案例 ;著作權合理使用 2008/10/16
http://www.atlaspost.com/landmark-10633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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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鳥
木鳥
MOD內容傳輸之爭議 2009/04/16
有關著作權法中所稱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之行為,其公開播送權及公開傳 輸權均屬著作送及公開傳輸之行為,其公開播送權及公開傳 輸權均屬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任何人欲將他何人欲將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著作加以 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除有該法所定之合理使情 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除有該法所定之合理使情形外,均應取得著作財產 權人的授權後公開傳輸,除有該法所定之合理使情形外,均應取得著作財產 權人的授權後方得利用 一後方得利用 一、著作權法並無來函所述之「直接播送」及「間接播送」 等名詞。依本法..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 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 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則稱為「公 開傳輸」。有關..開傳輸之行為,通常會涉及視聽、音樂 、錄音、戲劇舞蹈、語文等著作之利用,而公開播送權及公開傳輸權 均屬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任何人欲將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著作加以 何人欲將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著作加以 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除有本法第 44 條至 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除有本法第 44 條至第 65 條所定之合理使情 形外,均..本法第 44 條至第 65 條所定之合理使情 形外,均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後..人因此,中華電信就所提供 MOD 服務之傳輸內容,應由其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 三、復按本法第 37 條明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 用之地域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 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是 以,有關著作之授權行為,基本..信 MOD 播出,而遭台灣互動電視以 誑x方式處理等情,事涉著作財產權人或經其授..收視戶得依其與中華電信簽訂之相關收視契 約主張權利,尚未涉及著作權法之規定。
http://www.atlaspost.com/landmark-1105896.htm
楓妍
楓妍
-先別急著吃棉花糖- 2006/05/22
..急著吃棉花糖-,這本由喬辛.迪.波沙達和愛倫.辛格 所寫的著作。真是的帶給我們
http://www.atlaspost.com/landmark-10625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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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小芸
豬小芸
看到我畫的圖被用了... 2009/04/11
.... 要盜用也不知道先跟人家說一下.... 我可不可以跟他要著作權.......
http://www.atlaspost.com/landmark-1079136.htm
標籤:不知道 盜用 禮物 
goto.yu3
goto...
臺灣網路侵權三振條款通過 2009/04/27
..有 鑑於網路影音等創作經常被盜用,立法院四月二十一日三讀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者停權。 網路上的複製與傳輸技術簡易,很容易下載並傳播內容,著作權人卻很難對各地侵權者進行法律追訴。新法中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得要求移除網路流通的侵權資料。而新法..非法下載或亂貼影音,可能因累犯被終止連線或去除帳號,同時面臨著作權人提告。 摘自
http://www.atlaspost.com/landmark-1170382.htm
because阿靜
beca..
網友們請看這裡! 網路侵權三次 ISP有權直接三振 2009/04/23
非法下載與轉貼的網友要注意!立院昨日三讀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網友只要轉貼或上傳只要轉貼或上傳涉及侵犯著作權的內容,網路服務提供者(ISP)會提出警告,並主動移..。 經濟部智慧財產長王美花指出,過去網路侵權行為數量龐大,讓著作權人抓不勝抓,最..協助減少網路侵權,即可不用負損害責任。 新法的修法說明指出,著作權人或第三人提出..不需負擔任何責任。 但該修法案也明訂「 救濟條款 」, 如果著作權人因故意或過失提出不實通知,導致網友資料遭移除或遺失等權益受損,提出通知的著作權人必須負擔起損害賠償責任。 入口網站龍頭Yahoo !奇摩強調,公司的著作權保護方案行之有年,..下」(notice take down)的精神,執行相關著作權人申訴。 痞客..(pixnet )創辦人兼技術長曾皇霖表示,若發現會員有侵犯著作權的內容,第一步設定為隱藏,保留證據;如著作權人來函告知,事後也確定違法,便馬上終止對該會員的服..定違法,便馬上終止對該會員的服務。 但 中華電信 主管表示,著作權法修正案上路後
http://www.atlaspost.com/landmark-11491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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