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今天遇到一個我們很頭痛的個案,他靜不下來,是個過動的孩子,會一直往我們治療室跑,自顧自玩裡的設備,我其實知道裡面的設備很吸引人,但裡面的設備必須要有老師帶才能使用,在加上裡面其實也有諮商老師們在上班,當然我們有責任維護及保護孩子的責任。
難免過動的孩子無法耐心候診,會被治療室吸引著想去玩,但安全考量,我必須制止,因此我輕聲的說--小朋友,這邊不能進來喔,這時家長說話了,他說他的孩子有過動,我回答我知道,這邊必須要有老師帶才能進來,因為裡面設備是有危險性的,家長說--孩子可以自己掌握,我說--沒辦法耶,因為有危險性必須要老師帶才行,家長說--我陪著可以嗎?我說--沒辦法喔,這裡是治療室需要老師帶才能進來(我已經說3次囉),且也是要醫師轉介才行,他就說--所以是不行囉?一定要醫師轉介才行囉(家長顯得很生氣),我說--是的,很抱歉。他就不高興的把孩子帶出去。重點是...看完診後,他們依然不離開,想趁我們不注意時進去玩,因為我家助理後來有發現,不過因為我們為了安全起見鎖上門,他才被助理帶出去。
這孩子前一次就發生過一次,家長理直氣壯跟諮商師說他陪著自己孩子就可以在裡面了,諮商師不敢多說,所以放任孩子在裡面玩,我進去發現有人在玩,我很堅持的把孩子帶出去,當時家長不在,那次我就不太高興了,我對孩子的行為無法自制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父母的放縱我絕無法忍受了,畢竟:
1.孩子已經生病了,他可能無法判定什麼是危險,他好奇的去處碰,要是受傷了,誰負責?家長嗎?還是我們呢?之前讀過行政法,有一個很重要的法條讓我一直謹記在心--無過失責任--舉例來說,速食店裡常設一些遊戲設備供孩童玩耍,如果孩子不小心受傷,家長如果要告速食店,其實這一條是成立的,素食業者無法時時刻刻盯著這些孩子,所以當孩子受傷時業者雖不知情,但是仍構成無過失責任要件,一樣要賠償的,站在這個角度,我必須有所堅持,即使接受轉介的孩子,在老師尚未來之前,我一樣不讓孩子先進去,因為這是我的責任。
2.生病的孩子在行為上已經很難約束,因此家長更要明確界定是與非,而不是一昧的縱容,因為這樣孩子會疑惑,為何同樣一件事上次行這次為何不行?
3.有樣學樣,你的孩子行,我的孩子為何不行?這樣會造成我們管理上的困難,因此一視同仁,再者,裡面也有人員在辦公,東西掉了,我能不懷疑是孩子們拿的嗎?
4.裡面的設備只承受國小孩童的重量,雖然是瘦瘦的高中生,但體重絕對超過40公斤,誰能預測要是設備承受不住重量,垮下來,讓孩子受傷了該怎辦?
5.既然我是這地方的管理人,我有權維護我的環境,就好像是維護我的家,換個方式來舉例,我可以說我孩子到你家看電視,我陪著就可以,你說不行我就是硬要進去看電視,這道理通嗎?
孩子是要教導的,即使他是生病的孩子,你更要明確告知對與錯,適時在他做錯事實作修正,那是家長的責任,生而不養,養而不教都是不稱職的父母,我從不認為生病的孩子很討厭,因為孩子仍可教導,只在於父母要不要作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