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喊話

十秒鐘有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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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Aug/2007 狂風暴雨
by 望月之貓 | 資料夾:新聞-貓咪看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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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看新聞好了。這一家把事發過程講得比較清楚。






摸胸10秒判無罪 檢察官上訴


更新日期:2007/08/29 07:20 記者:記者林宛諭/員林報導



彰化縣男子蔡東林前年底在一場內衣特賣會中,伸出「鹹豬手」抓捏一名女客人胸部,他被送法辦,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認為蔡嫌襲胸10秒相當短暫,僅涉性騷擾防治法,但因當時新法未施行,所以判無罪。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不服,昨天提起上訴,認為蔡嫌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


此案是發生在前年11月曼黛瑪蓮公司舉辦內衣特賣會時,當時28歲的蔡東林涉嫌偷抓一名女客人胸部,這名女客人說,當時人很多,她一直覺得有人伸手磨擦她胸部,本來以為是人多不小心碰到,後來發現有人故意二、三次從她腋下穿過去,徉裝要拿她胸前的商品。


女客人說,她甚至感到那人還捏她胸部,低頭一看,五根手指摸在她胸部上,她一回頭看到蔡東林,大罵「變態、色狼、不要臉」,並請警衛報警處理。


蔡東林卻稱,他當天是幫大嫂買內衣,是要拿胸罩不小心碰觸到女客人,只有碰觸到3次。


內衣專櫃服務員也證稱,當天她也到注意到蔡東林在賣場遊蕩,到處看女顧客,並沒有購物跡象。


法官認為,選購內衣屬於較私密事,蔡東林說幫大嫂代購內衣,與常情悖離,不足採信。


不過法官認為,蔡東林接觸到女客人胸部約10秒,接觸時間很短,客觀上,還不足以引起他人之性慾,不構成強制猥褻,只是「意圖性騷擾」,但因前年尚未施行性騷擾防治法,所以判處蔡東林無罪。


檢方昨天上訴指出,蔡東林碰觸被害人胸部長達10秒,又有抓、捏動作,讓人產生受辱感覺,已明顯違反被害人意願。


檢方表示,胸部乃女性最私密、最不願受侵犯之處,也顯見被告主觀上具有滿足或刺激其性慾之犯意,此舉與一般性騷擾程度有別,已構成強制猥褻罪。









看到這麼離譜的判決,真的是一肚子!! 


法官大人,什麼叫做十秒鐘時間太短暫,不足以引起性慾?


正常人在胸部、臀部、性器官被人碰觸時,都會產生異物感,只是當碰觸你的人是自己有好感的人,那種異物感會轉化成性興奮,此外的其他人,不要說不認識的人,就算是朋友不小心碰到,也會覺得心裡頭怪怪的,不太舒服。更何況,是一個明顯帶著意淫意味的陌生人,又抓又捏十秒鐘??


我曾經被襲胸,在國小的時候。那時已經六年級,發育得不錯,但那時候不懂得要去買少女內衣來穿...有一次跟妹妹一起去逛夜市,走在人擠人的夜市街頭,突然很明顯的感覺到有人很用力的從我的左胸到右胸摸了一把!!! 時間不到三秒鐘吧?! 但是當下我愣住了,但是回到家之後,那種屈辱又生氣的感覺一直糾纏著我!! 到現在想起來,我還是覺得要是我再遇到那個傢伙,我一定會把他的手扭斷!!  


要是我是法官,我才不會讓這傢伙這麼輕鬆愉快的脫罪。 我會判他去體驗一下被摸的感覺,讓一群歐巴桑用那種在菜市場挑豬肉的方式來摸他,不用久,一個人十秒鐘就好了,反正法官說十秒不會引起性欲嘛... 各位歐巴,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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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10則回應

憨密斯
那叫他讓我摸她老婆的十秒要不要
當然不會阿 那你還給我這樣判(氣)

地圖Q小妹
看到這判決身為女生也怒了起來~~~~~~怒~~~~~~ 就連用眼睛亂看都會覺得很不舒服了~~~~~~更何況還是伸出鹹豬手~~~ 去死去死~~~~

北極熊
不是沒有”強制”,是沒有達到”強制猥褻”罪,當然適用性騷擾,當案發當時還沒有性騷擾防治法。意思就是那是立法不完善,並不是法官不盡責。

【回覆】  
北極熊你懂好多喔~~ (崇拜的目光)

北極熊
雖然他是個大爛人....但是法律是講求律法的,他的十秒其實是三次的合計估算值(每次大約三秒),當然是性騷擾,但是案發時性騷擾防治法還沒立法,所以自然如以強制猥褻罪就會判決無罪。現在立法已經通過,已經不可能這樣了..........

【回覆】  
也就是說,法官是用嫌犯並沒有「強制」去做這件事,而判無罪嗎? 還好性騷擾防治法已經施行了,不然這樣的鹹豬手真的讓人很想把他的手打斷!!

戀戀奶茶
根本是個大爛人嘛!

☆★JO..
真是令人生氣~怎會這樣呢?!

evan
十秒鐘算短,那到底要傷害被害人多久,真不知道這些法官大人在想些什麼?這是另類的鼓勵犯罪嗎?

SP.m..
10秒鐘很久欸~這分明是故意的啊

yukki
我今天看到這個判決也超生氣的!法官真不尊重女性!

fable
真的是好爛唷~~不管多久都是做錯ㄟ
怎麼可以以時間長短來判決~~~~~~太過份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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