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北市議會,指摘警察人員濫開罰單,所累積之罰單厚度竟足以超過一○一大樓之高度,輿論大譁。實證研究顯示:警察交通執法的嚴格程度,確與人民因車禍致死致傷的數字成反比。然而,此次為人所訾議之處在於「罰款獎績」制度:將罰單之數量列為員警工作之績效,並提撥一定比例之罰款為獎金,從基層員警到最高行政首長,均得依規定領取。
此一「罰款獎績」制度行之經年,實務上顯現,罰單數量年有增加,執法品質卻未見改善,民怨因而四起。為今之計,相關單位應該實事求是慎重考慮另覓其他對基層警察人員交通執法之獎勵制度,而將「罰款獎績」制度予以取消,以杜濫罰之嫌。
此外,罰款之運用,則可採酌美國德州公共安全署的制度,由州議會明立法律,在交通罰款款項中提撥固定金額,專款用於警察教育訓練。廿年前,美國德州州議會,對於德州警察部門的濫開罰單同樣不滿,在議會中嚴格要求警察於交通執法時,必須謹守法律程序,並且恪遵比例原則。易言之,德州州議會對於交通罰單的態度,先是從執法專業與態度上要求員警;就罰金處理而言,德州州議會認為警察教育是員警執法品質保障的關鍵,一位員警能否在合法的範圍之內兼顧情理的執法,才是最理想的執法。廿年來,德州執行這樣「以教代獎」的制度,已經將大筆的罰金挹注到警察教育中,而產生教育提升執法品質,執法保障人民權益的良性循環。
對照今天,我國在交通執法上警民所產生的糾紛,在交通罰款使用上所造成的風評,尤其在台灣,警察大學與警察專科學校教育預算仍不足的今天,德州的制度確實有其值得有司參考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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